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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要承擔什麼責任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8.09K)

逾期交房購房者可以向開發商要求解約或索賠。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經催告後在3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解除合同,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索賠的話,前提條件是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賠償數額或計算方法。若沒有約定,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逾期交房要承擔什麼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