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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逾期要怎樣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 閱讀(2.17W)
合同逾期要怎樣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合同逾期要承擔的違約責任,合同逾期履行,就是履行合同一方沒有按照合同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在特定的時間內履行合同確定的義務。在這種狀態下的違約行為所引發的違約責任應該分為兩種情況處理。
1、逾期行為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情形,如果合同相對人逾期履行合同義務導致另一方相對人沒有辦法在特定時間內實現自己的合同目的,在這種情況下守約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按照約定或者按照實際損失的狀況承擔違約責任。
2、逾期行為不必然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在這種情況下,司法實踐中為了促進合同雙方積極履行合同,鼓勵交易的原則,一般是對解除合同的的要求是不予支援的,但是當事人可以要求按照約定或者以實際損失為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