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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的口頭協議反悔算詐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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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約定的口頭協議反悔算詐騙嗎?

約定的口頭協議反悔算詐騙嗎?

口頭協議反悔正常來說是不算詐騙,口頭約定後,不遵守約定,及違約行為,應屬民事法律關係,由《民法典》調整。一般構成詐騙需要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由《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法律規範調整。

相關法律規定:

1、《治安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常見的詐騙方式

1、熟人借關係進行詐騙

此類騙子往往是冒名頂替或以老鄉、朋友的身份進行詐騙的。而受害人往往礙於面子或出於“熱心腸”,上當受騙

2、借中介為名進行詐騙

當前,此類詐騙案件有上升的趨勢。而此類騙子就是利用同學急於找到好的兼職、家教的心理,以招工點、兼職家教介紹所等名義進行詐騙或利用同學們作為其兼職勞動力,從中大撈一把。

3、利用特殊身份實施詐騙行為

此類騙子多以“能人”的名義進行詐騙,如謊稱自己是導演、公安人員、氣功大師、醫生等,對找工作等難辦的事表示“完全有能力”解決。這類詐騙手段較為單一,較易識破。

4、以遇到急事需要別人幫助為由進行詐騙,

此類騙子多以走失的或財物丟失的學生、災區群眾、落難者等名義進行詐騙。事實上,這種詐騙手段大都比較原始,大家稍加思考就能識破。

5、以小利益取信,進行詐騙為

此類騙子極為狡猾,採取“欲擒故縱”的方法,先以曾許諾的利益予以兌現,讓公民感到此人所做的事可信,待取得信任後,就狠狠地敲詐一把,讓公民在絕對信任和不知不覺中蒙受重大的損失,此類詐騙計劃周密、發現不易,危害性較大。

民事主體之間可以採取書面、或者是口頭的方式訂立協議,通常來說,協議生效之後,合同當事人需要遵守合同的約定。若是一方違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支付違約金等的責任,而不能以自己被騙為由到公安機關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