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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房產糾紛的方式是怎樣的?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48W)

解決房產糾紛的方式是怎樣的?

現實中產生的房產糾紛是比較多的,而要是不能準確的處理這類糾紛的話,則就有可能給購房者的合法利益造成損害,這顯然是很不利的。不過現實中,很多人其實對解決房產糾紛的方式都不是很瞭解,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解決房產糾紛的方式是怎樣的

房產糾紛是一種較為普遍的民事糾紛,它是指關於房屋和土地的權益爭議。一旦發生房地產糾紛,公民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途徑予以解決:

1、調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我國在基層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間糾紛調解,包括房地產糾紛的調解。

2、仲裁。房地產糾紛發生後,公民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裁決。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其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

3、訴訟。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房地產糾紛。

二、怎樣處理房產中介糾紛?

不同型別的房屋租賃、買賣糾紛,有不同的解決渠道和投訴部門。例如:

(一)涉及房產中介無照經營、釋出虛假房源資訊的,可向工商部門反映;

(二)涉及中介違法違規亂收費的,則向物價部門反映;

(三)無房地產經紀服務備案證、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騙取或騙貸住房公積金、規避限貸的、簽訂“陰陽合同”規避稅費的,可向房管部門反映;

(四)因一方違約所籤合同無法推進時,三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我國對房屋的面積是怎樣規定的

為了規範商品房市場計量行為,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制訂了《商品房銷售面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全國商品房銷售面積計量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銷售面積計量監督管理工作。商品房銷售面積的測量,按照《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與計算》國家計量技術規範執行:

(一)商品房銷售面積的組成和共有建築面積的分攤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和交易雙方的合同約定執行。

(二)銷售者銷售商品房,必須明示商品房的銷售面積,並註明該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及應當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三)商品房的銷售面積與實際面積之差不得超過國家計量技術規範《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與計算》規定的商品房面積測量限差。按套或者單元銷售的商品房,各套或者各單元銷售面積之各不得大於整幢商品房的實際總面積。

(四)商品房銷售者應當接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商品房銷售面積進行的計量監督檢查。

即本站小編在上文中為大家介紹到的調解、仲裁與訴訟。需要注意要是在購房過程中與中介產生了糾紛的話,此時的處理方式就會有所不同。不過實踐中,其實可以實現採取措施來避免糾紛的發生,這也是保護自身利益的一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