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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網籤備案規定怎麼規定的?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89W)

房屋交易合同網籤備案業務規範 (試行)

住建部網籤備案規定怎麼規定的?

一、明確房屋網籤備案適用範圍

在都市計畫區國有土地範圍內開展房屋轉讓、租賃和抵押等交易活動,實行房屋網籤備案,實現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網籤備案全覆蓋。

二、完善房屋網籤備案系統

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應按照房地產市場監測指標體系和資料標準,建立和完善房屋網籤備案系統。

直轄市、設區的市房屋網籤備案系統,應包含所轄全部行政區(縣)房屋網籤備案資訊,包括新建商品房買賣、存量房買賣、房屋租賃和房屋抵押等業務模組,具備交易資金監管功能。

開展房屋網籤備案,應使用統一的交易合同示範文字。

三、強化房屋網籤備案資料基礎

各地應按照《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工作導則》要求建立和完善樓盤表,並作為實行房屋網籤備案的業務基礎。

新建房屋樓盤表,通過預(實)測繪等獲取房屋物理狀態資訊,經預售許可或現房銷售備案的,標註為可銷售房屋;存量房屋樓盤表,以實測繪建立的樓盤表為基礎,通過各項交易業務獲取並實時更新房屋相關資訊。

未建立樓盤表的,可通過一次性集中補錄、隨同房屋網籤備案等業務補錄方式補建樓盤表。

四、實行房屋網籤備案系統使用者管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交易當事人等辦理房屋網籤備案的,應當進行房屋網籤備案系統使用者註冊,取得新建商品房買賣、存量房買賣、房屋租賃、房屋抵押等相應的房屋網籤備案系統操作資格。

五、明確房屋網籤備案條件

(一)辦理房屋網籤備案的房屋交易當事人,應具備相應的交易主體資格。以下情形不得進行房屋網籤備案:買受人屬於失信被執行人的;買受人和出賣人不具備購房、售房條件的。

(二)辦理房屋網籤備案的房屋,應具備相應的交易條件。以下情形不得進行房屋網籤備案:新建商品房未取得預售許可或者現售備案的;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的;政策性住房未滿足上市交易條件的;按政策限制轉讓的;租賃房屋存在禁止出租情形的;屬於禁止抵押範圍的。

房屋網籤備案系統應通過與自然資源、公安、財政、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金融、稅務、市場監管、統計等部門聯網,通過人臉識別、資訊共享等手段,自動核驗交易當事人和房屋是否具備房屋網籤備案條件。

六、規範房屋網籤備案基本流程

(一)開展房屋網籤備案,應符合及時、準確、全覆蓋的原則,遵循先房屋網籤備案再登記的基本要求。

(二)房屋網籤備案基本流程包括:

1.房屋網籤備案系統使用者註冊;

2.提交房屋網籤備案所需資料;

3.核驗交易當事人和房屋是否具備交易條件;

4.網上錄入房屋交易合同;

5.主管部門備案賦碼。

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可結合實際,依據上述基本流程建立和完善符合本地實際的房屋網籤備案程式。

(三)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應明確可變更和登出的情形,規定相應的變更、登出程式和時限,防止利用房屋網籤備案惡意佔用房源。

七、提高房屋網籤備案服務水平

(一)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簡化房屋網籤備案辦理程式,優化房屋網籤備案系統,配置自助辦理裝置,引入人臉識別、電子簽章等技術手段,實現自助終端裝置辦理和業務視窗辦理並行,提高辦理效率,逐步納入政務服務“一網通辦”。

(二)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應延伸視窗服務,在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場所設立服務點,方便當事人就近辦理房屋網籤備案。對辦理房屋網籤備案確有困難的特殊群體,可提供上門服務。

(三)積極推進“網際網路大廳”模式,利用“網際網路 ”、大資料、人臉識別、手機應用軟體(APP)、電子簽名等手段,實現房屋網籤備案“掌上辦理、不見面辦理”。

住建部對房屋網籤的備案系統使用者管理、條件、流程、服務水平等都作出了框定和規範,明確房屋網籤備案要符合規定的條件,並按照一定規範的流程來實施和辦理,並且應當符合規定的條件。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應用普遍化,房屋備案的服務水平也隨著網路應用得到效率和質量上的改善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