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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徵收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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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徵收標準:
房產稅徵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徵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餘值;
(2)從租計徵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徵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餘值計徵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徵的,年稅率為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房產稅徵收範圍:
房產稅的徵收範圍稱房產稅“課稅範圍”,具體指開徵房產稅的地區。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稅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九條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

房產稅徵收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