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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什麼時候交 | 房產稅的徵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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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什麼時候交,房產稅的徵收標準

不管買房還是自建房都需要繳納房產稅,房產稅包括很多方面,也有相應的計算公式,但是還有很多人並不知道房產稅什麼時候交?這樣就產生了很多問題,所以,本站小編在下文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房產稅什麼時候交

1、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這裡“建成”的概念應理解為通過“在建工程”科目結轉為“固定資產”科目,或者實際投入使用。

2、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的,自使用次月起繳納房產稅。所謂“驗收手續”,應當是房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手續,也就是常說的“質檢站”。

3、凡是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臨時性房屋,如果在基建工程結束以後,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者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當從基建單位接收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什麼時候交,房產稅的徵收標準 第2張

4、企業停產後對原有的房產閒置不用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徵免。企業撤銷後,對原有的房產閒置不用的,可暫不徵收房產稅。對撤銷後,如果這些房產轉給其他徵稅單位使用的,應從使用次月起徵收房產稅。

5、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自建的房屋,在辦理驗收手續前或未出售前出租的,自簽訂出租合同支付租金時間或實際取得租金之日起發生房產稅納稅義務;出借的,自出借之次月起由使用人代繳納房產稅。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對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 128號)均有相關規定。

6、根據國稅發〔2003〕89號檔案規定,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房產稅的徵收標準

房產稅徵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徵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餘值;

(2)從租計徵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徵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什麼時候交,房產稅的徵收標準 第3張

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餘值計徵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徵的,年稅率為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房產稅什麼時候繳納需要根據當事人房子來源情況,屬於自建房或購買商品房繳納的時間是不一樣的,當然房產稅的徵收是有標準和計算方法的。若需要法律幫助,小編建議登入本站網站找專業律師服務,豐富的實戰經驗可以給予更好地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