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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抵押登記的具體流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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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抵押登記的具體流程如何

用自己所有的房屋產權進行抵押是當下法人或者個人向銀行等經融機構進行借貸的慣用方式。但是房屋作為最重要的不動產之一,關乎大宗財產,且到期實現抵押權的結果也很嚴重,這些都使得房屋產權抵押必須慎之又慎,進行抵押登記的流程也相對繁瑣,那麼房屋產權抵押登記的具體流程如何呢?本文將介紹房屋產權抵押登記需要的材料。

一、抵押登記申請

類似於房屋產權登記,進行房屋產權抵押登記也要先由當事人提出申請,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①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②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③抵押合同;④《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證》;⑤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檔案與證明材料;⑥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⑦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檔案。

二、受理申請

當事人提交房屋產權抵押的申請後,登記機關要對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檔案是否真實、齊備進行審查。申請檔案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檔案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給該申請編號並給回執,回執註明所收取的檔案、受理日期和編號。

三、稽核

稽核分為兩個環節,首先是查明申請抵押登記的房地產權利狀況,然後審查相關材料的真實和有效性。具體如下:

(1)登記機關從房地產登記冊查明申請轉移登記的房地產權利狀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駁回轉移登記申請:①權屬來源的性質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劃撥土地、減免地價土地)而未取得有關部門同意的;②根據都市計畫,政府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③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④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⑤權屬有爭議的;⑥法律、法規或市、區政府規定禁止轉讓的。

登記機關基於以上原因駁回當事人的登記申請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2)從房地產登記冊或電腦記錄中查明申請抵押登記的房地產的權利狀況後,審查下列檔案是否真實、齊全和有效:①身份證明;②《房地產證》或其他房地產權利證書;③抵押登記申請書是否按要求填寫;④抵押合同書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登記機關經稽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核准登記,並通知抵押當事人。

四、房屋產權登記

(1)對核准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並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抵押記錄應包括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名稱、面積、價值、抵押金額和抵押期限等內容。

(2)預購的房地產抵押時,應在買賣合同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

五、收費發證

(1)登記費的收取標準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將已加蓋房地產抵押專用章的房地產權利證書在規定時間內退回抵押當事人(由抵押當事人憑回執、身份證明及交費憑證領取)。

六、立卷歸檔

發放證件以後,登記機關應當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地產登記的檔案。

抵押程式因不同省份的政策不同可能會有所不同,由於牽扯財產的特殊性,實現房屋抵押權的後果可能會導致所有人產權的喪失,因此建議當事人無論是為自己借貸還是替他人進行擔保,一定要了解相關程式和有關抵押的事宜,必要時積極向專業的房產律師請教,在律師的專業指導下進行辦理,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