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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抵押登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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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房產抵押登記流程

(1)不動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合同;

(4)不動產權證;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檔案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不動產價值的資料;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登記機關應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齊全,對於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不予受理;申請檔案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並經登記機關審查核實後,方可發給他項權證。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檔案:
(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三)抵押合同;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五)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檔案與證明材料;
(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