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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完房屋押金卻後悔了怎麼辦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42W)

1、可先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在合同還沒開始履行前,對方當事人沒有任何利益損失的情況下,那麼可以盡力爭取協商退還押金。
2、協商不成的,對方當事人要求承擔違約責任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為押金僅具有擔保合同義務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對違約方的制裁僅以所交的押金為限。即,給付押金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並不承擔雙倍返還押金的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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