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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簽完合同後悔了怎麼辦

勞動合同 閱讀(2.21W)

勞動者工作簽完合同後悔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尚在試用期之內的,提前3天書面通知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超過試用期的,提前30天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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