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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完勞動合同後悔了怎麼辦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閱讀(2.18W)

簽完勞動合同後悔了的話,按照規定正常離職即可。可以與公司協商辭職,也可以通過提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簽訂的試用期合同,那麼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簽完勞動合同後悔了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