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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才能避免租房陷阱?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31W)

1、出租人不具備主體資格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可能無效。

怎麼才能避免租房陷阱?

出租人不具備主體資格,是指出租人沒有權利出租房屋即出租人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

房屋出租人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其出租的房屋在未經真正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同意或追認的情況下,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應認定為無效合同。

市場上存在著大量的“二房東”。對於“二房東”來說,如果他和房主籤的合同裡允許他轉租、分租,那麼可以;如果房主沒有允許他轉租,那麼意味著您即使和他簽了合同,到時候房東一發現,直接通過報警、訴訟等途徑要求您搬離,您是沒有權利和房東“維權”的。

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應當是對其出租的房屋具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但是現實生活中承租人往往不核實出租人是否是出租房屋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

請大家注意哈,

房屋出租合同簽訂後,合同履行的過程中雙方出現了矛盾或者真正的房屋權利人出現後,因為出租人不具備主體資格導致租賃合同無效,承租人處於被動地位其權利即使通過法律途徑也難以救濟。

特別提醒!

承租人可能面臨被真正的房屋權利人趕出租賃房屋或承擔裝修費用產生的損失,承租人支付給“假”房屋出租人的租金等費用也難以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