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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做才能避免延期交房

房屋買賣 閱讀(1.66W)

怎麼做才能避免延期交房

延期交房是一件很惱火的事情,此時本身之間已經計劃好的事情就無法順利的進行,另外這樣的情況下還有可能出現開發商跑路的情況。因此現實中,購房者要想方設法的避免延期交房的情況出現。那究竟應該怎麼做才能避免呢?請一起在下文進行了解吧。

一、怎麼做才能避免延期交房

為了避免延期交房,購房者可以通過簽訂購房合同對交房時間、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進行明確約定。在購房合同中應該這樣約定:

1、開發商須於某年某月某日前將合同中約定的房屋交付給購房者;

2、如果開發商不能按期交房,那麼購房者應給開發商一個寬限期,允許開發商在該寬限期內交房。但開發商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購房者已交付的購房款從合同規定的交房期限到實際交付日期所發一的利息計算;

3、如果開發商在寬限期限過後,仍不能交房的,那麼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同時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及利息,並支付違約金。

因為老百姓對於購房合同這種較為專業的檔案不是很瞭解,所以在拿到開發商提供的合同範本之後,最好請專業律師幫忙修改。在簽訂的過程中,為了避免開發商在合同中新增一些有利於他們自己的條款,最好有房產律師陪伴,以使購房者的利益最大化。

二、如何處理開發商延期交房行為?

在實際房產交易中,現在有一些發展商卻將此條款進行了延伸、擴張。比如有的合同對“不可抗力”做了如下的註解: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其它事故,及售房方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銷售方不承擔責任。

這樣的約定顯然是賣方對自己的免責範圍過於寬鬆,是違背法律原則的。售房方不能把發展商因自己的過錯,如:對市場判斷不準確投資失誤、專案設計失誤修改方案延誤工期、資金不到位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同時也不能把應該預計到而沒有預計到的季節影響、上級行為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從而免除自己理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如果遇到開發商延期交房,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根據有約定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按照法定處理的原則,如果買賣雙方對逾期交房的處理方式(包括違約金和損失賠償額等)沒有明確約定,則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處理。

規定如下: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一般情況下,對損失賠償額的確定是需要在訴訟過程中,通過法院委託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進行評定來確定的。

開發商銷售現房的其實不存在一個延期交房的情況,一般在預售期房的情形,由於此時商品房尚未修建好,所以才會事先約定一個交房的日期。現實中,避免延期交房的情形出現,可以通過上述方式進行。但開發商出現延期交房,其實不是馬上就可以要求退房,這點還請大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