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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費有爭議到底誰來承擔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38W)
稅費有爭議到底誰來承擔
開徵房產稅是近五年來大家比較關注的話題。儘管房產稅徵收問題飽受爭議,但無論是從完善稅制的角度,還是穩定房價的角度,房產稅開徵是勢在必行。法律上雖然規定房產過戶稅費的納稅義務人為出售方,但也不禁止當事人在房產交易過程中自行約定相關稅費由買方承擔,二手房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對交易過程中稅費負擔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經協商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應按照稅務部門對各類稅種及納稅義務人的明確規定確定稅費承擔人。因此,購買人在買賣過程中,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辦理房屋過戶的相關稅費均由買方承擔”,需要事先核實賣家一些基本情況,比如家庭成員名下幾套房?普通住宅還是非普通住宅?是否滿5年等,因為這些因素會直接影響繳納多少稅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