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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到底誰來承擔

交通事故責任的承擔: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3、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4、因一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5、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6、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三條
道路交通事故分為財產損失事故、傷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財產損失事故是指造成財產損失,尚未造成人員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傷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員受傷,尚未造成人員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員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責任到底誰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