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規定》第八條規定: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一般而言契稅由買方交,如果房產證由開發商代辦,就買房交給開發商,由開發商再轉交給產權產籍管理核心。如果自己辦理房產證,則由買房自己將契稅直接交納給產權產籍管理核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