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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二手房稅費誰來承擔

二手房糾紛 閱讀(2.73W)

關於二手房買賣交易的稅費,正常情況下,購買方和出賣方各自承擔相應的稅費,承擔的專案分別如下:
購買方需要繳納的稅費:
一、契稅;
二、交易服務費;
三、印花稅;
四、產權轉移登記費。
出賣方需要繳納的稅費:
一、交易服務費;
二、印花稅;
三、其他附加稅。
在二手房屋買賣合同中如果沒有約定稅費應由誰承擔,則應根據上述的承擔專案,分別承擔。在實際二手房交易中,一般都約定由購買方承擔全部的稅費。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與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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