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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是否屬於行政徵收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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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是否屬於行政徵收主體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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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強制徵收土地怎麼辦

任何單位在沒有經過政府審批的都不能強制徵收土地。開發商徵收一定要符合法律的程式,不能強行的徵收土地。在農民沒有同意的情況下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開發商侵犯了農村宅基地土地的使用權。這樣的話就可以得到一部分的賠償金並停止此種行為,避免更大的損失。未依法經過省級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徵收,此徵收為非法徵收,現實中大量存在。對於此類徵收,村民可以拒絕交地、拒絕配合,還可聯名控告;當然如果認為徵收部門制訂的補償標準高的話,也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