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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增值稅發票屬於偷稅虛開增值稅發票犯罪主體是什麼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
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違反有關規範,使國家造成損失的行為。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主體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即本罪的主體均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處以罰金,同時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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