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滯納金屬於行政徵收範圍嗎

法律 閱讀(3.12W)
滯納金屬於行政徵收範圍嗎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稅款滯納金屬於罰款還是罰金

不是指罰款,也不是罰金。稅款滯納金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按照規定的期限履行納稅義務時,稅費機關以對其設立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為手段,促使納移人履行納稅義務的強制執行方式,是一種比較緩和削間接強制措施

稅款滯納金與稅務行政處罰區別

按滯納稅額依法加收稅款滯納金屬亍執行罰,它與稅務行政處罰的區別在於:

①在目的上,稅務行政處罰的目的在於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當事人違法行為予以懲戒,而加收稅款滯納金的目的則在於促使不履行納稅義務的人迅速履行納稅義務,它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當事人履行已經明確的納稅義務為前提。

②在法律性質上,引起加收稅款滯納金的行為不具有違法性,而加收稅款滯納金是防止違法行為發生的警戒措施,對超過法定期限不繳科的納稅人,應當遲繳一天就加收一天的滯納金,直至繳稅為止,以此來防止不定期履行納稅義務。而稅務行政處罰以稅務違法人的違法行為為前提,它使違法者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比加收稅款滯納金範圍更廣,措攤更嚴,不僅只限於金錢給付形式。

③在構成要件上,稅務行政處罰要求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不具有主觀過錯的行為造成的違法,不予處罰或者減輕處罰;而加收稅款滯納金則不同,它不考慮行為人有沒有過錯,只要在客觀行為上沒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稅務機關就要加收稅款滯納金,以提醒、促使管理相對人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