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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延期交房有什麼抗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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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延期交房有什麼抗辯理由

開發商延期交房有什麼抗辯理由

一般來說,開發商延期交房包括兩種情況:
(一)正常延期交付。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於施工遲延或者相關政府手續辦理遲延、市政配套遲延等導致的房屋交付逾期。這種延期交付屬於延後交房時間,購房者給開發商一定的寬限期,經過一段時間等待就可以收房的情況;
(二)非正常延期交付。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於開發商經濟實力、相關政府手續違法且無法辦理等導致開發商不能或者短時間內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不可抗力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自然原因,如洪水、地震等人類無法控制的災害事故;
2、政府行為,如政府禁止令、徵收、徵用等引起的。其中,和大家密切相關的是,政府行政機關在購房合同履行期間內製定新的行政法規等政策性檔案,例如最近新出的房產限購令等。此時開發商也無權要求購房者承擔合同不能履行的責任;
3、社會環境原因,如戰爭、罷工、騷亂等。

法律依據: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