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解答>房屋買賣律師解答>

開發商交房延期怎麼辦

房屋買賣律師解答 閱讀(6.18K)

延期交房開發商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按照購房合同的約定。延期交房是指開發商過了約定交房日期卻遲遲不交房,遭遇開發商無正當理由延期交房是一件非常鬧心的事情。按照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開發商延期交房,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按照延期交房違約金標準支付違約金。

開發商交房延期怎麼辦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

第十八條

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