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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的土地使用年限嗎

逾期交房 閱讀(3.2W)
開發商的土地使用年限嗎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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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隱瞞土地使用年限怎麼辦

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開發商以受讓或轉讓方式獲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其中,居住用地最高年限為70年,辦公用地最高為50年,商業用地最高為40年。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最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未申請續期或經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將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上的房屋也將由國家無償取得。因此,購得的房屋所佔土地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該剩餘年限的長短直接影響購房者對房屋本身的使用,並影響到房屋價格。據開發商所隱瞞的土地使用年限的長短,可與之協商降低房價,或以對買賣標的即房屋性質有重大誤解為由,向法院申請撤銷預訂協議,收回定金。因此購買房屋時,應注意該房屋所佔土地用途和土地剩餘使用年限,以防止因土地使用年限過短造成經濟上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