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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開發區土地使用年限國家有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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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開發區土地使用年限國家有規定嗎?

經濟開發區土地使用年限國家有規定嗎?

經濟開發區土地使用年限國家是沒有明確規定的。經濟開發區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也是在40年到50年左右的,因為大多數的經濟開發區都是用作商業或者是娛樂用途,而且在經濟開發區也有很多綜合用地。雖然說國家對經濟開發區的土地使用有優惠政策,但土地使用年限還是要統一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來執行的。

二、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處理?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經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登記。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2、住宅土地使用權的自動續期,是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申請續期制度的一個重大例外,等於向社會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權經登記而取得,因為自動續期而長期有效。該規定的意義在於: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權可以事實上長期存續的法律基礎,成為本世紀以來我國重樹民眾創造和保有財富信心的最具價值的法律制度。

3、住宅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沒有規定任何條件,那些主張住宅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是有條件的觀點,不論其條件寬厚(例如象徵性支付土地費用)抑或苛刻,都不是在解釋而是在否定住宅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制度。

三、土地使用年限的規定是什麼?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科、文、衛等帶有福利性質的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娛、旅等盈利性專案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其他綜合類性質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因為目前的土地管理法當中沒有給予經濟開發區的土地使用年限有特殊的優惠政策,所以實踐中也認為經濟開發區的土地使用年限和其他地方沒有任何的差別。可是經濟開發區是對於本省的經濟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的,一般經濟開發區的土地在到期了以後,政府部門也不會輕易的有收回的這種舉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