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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 | 需要簽訂的補充協議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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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需要簽訂的補充協議有哪些?

在城市化程序加快的今天,很多人都會選擇在城市買房。由此也會產生很多糾紛,在房屋買賣時出現的糾紛主要有購房合同糾紛、不能按期交房糾紛、違約糾紛。本文就購房時的相關問題作相應分析。

買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需要簽訂的補充協議有哪些?

一、房屋面積:開發商應以套內面積簽訂購房合同,對套內面積和訂房階段的建築面積之間的換算方法必須進行明示,並以套內面積為單位公佈每平方米單價和房屋總價;開發商應承諾交房時使用面積應和籤合同時的套內面積相等。對於交房之後實際套內面積和合同簽署面積的差值,正負偏差不得超過3%,如果超出該範圍,多出部分業主可按照合同單價進行購買,不足部分開發商必須以合同單價退還買受人。

二、關於裝修標準:開發商承諾的裝修標準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對於裝修時所使用的所有材質(指包括公共部分裝修時使用的工程材料)和型號(指裝修時使用的廚房用具、衛生間用具等),必須進行明示;請開發商註明精裝修的保修年限是多久。

三、關於車位:地上車位是否有產權,業主如何購買及使用年限為多久;如果租用車位,費用如何,該收費標準的時限為多久?制定依據是什麼。

四、關於物業和綠地:物業收取的費用,服務的內容必須作為合同的必要組成要件以書面形式進行,入住後一年內,所有業主有權對物業公司進行評估,如果認為物業公司不能勝任小區的物業工作,有權進行解聘和新物業公司的聘用。

五、關於入住條件和房產證的辦理:入住條件必須達到八通,即通水、通電、通天然氣、通暖、通郵,通電話、通有線電視、通寬頻。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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