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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購房撫養費的解決兩者需要簽訂協議嗎?

子女撫養 閱讀(2.19W)

夫妻離婚購房撫養費的解決兩者需要簽訂協議嗎?

夫妻離婚購房撫養費的解決兩者需要簽訂協議嗎?

需要

離婚的時候一般都是雙方約定好的撫養費多少以及房貸分割問題的。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義務的,若撫養權歸於其中一方,則另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

一、婚後共同買房: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

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二、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三、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歸還貸款的,在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的:

1.婚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方承擔;

2.婚前由一方名義支付的首期屬於支付方個人財產;

3.該房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房屋增值部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原始部分屬於擁有產權的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四、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付款方婚前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五、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六、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七、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

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離婚財產分割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1、確定分割的原則和標準;

2、婚姻存續期間,承擔義務較多的,可以要求補償,多分些財產;

3、對方如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等過錯,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賠償;

4、離婚後一方生活有困難,可以從幫助的角度多分些財產;

5、跟子女的一方、婦女一方,在分房、財產可適當照顧;

6、財產分割最好找一個雙方都信得過的人或律師做中證人,主持分割。

綜合上面所說的,財產分割和撫養費是兩者最大的問題,都是需要雙方通過協商來進行解決的,特別是對於撫養費,這是關係到孩子的利益問題一定要協商好,所以,夫妻離婚要牽扯到的事情有很多,但是都一定要用和平的方法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