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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購房合同補充協議要注意哪些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94W)

第一、要約定套內建築面積和公攤面積的合理誤差範圍;
第二、要約定公積金和商業貸款因銀行和開發商的原因辦不下來的處理問題;
第三、要約定房屋交付時開發商要提供房屋面積實測資料;
第四、要約定物業費、停車費等費用的具體數額;
第五、要約定精裝修房屋的具體裝修標準。
【法律依據】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裝置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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