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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證與他項權證的區別是什麼

房產證 閱讀(1.35W)

一、不動產證與他項權證的區別是什麼?

不動產證與他項權證的區別是什麼

房產證是權利人依法管理、經營、使用和處分房地產的憑證。主要記載業主所購房地產的房地產與土地的有關內容。如權利人名稱、身份證號;宗地號、土地用途、土地位置、宗地面積、使用年限;房地產的名稱、棟號、房號、用途、建築面積、竣工日期、建購價款以及房地產他項權利等。現在頒發的房產證是由原《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合二為一,統一製作的房地產產權憑證,兩者主要區別是《房地產證》同時記載有土地檔案和房屋檔案,是對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統一進行登記。而原《房屋所有權證》則沒有記載土地使用權狀況。

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房屋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他項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房屋的他項權證是房屋的產權登記處對抵押權人或典權人等各項利益的一種法定憑證,一般是由他權權利人保管,這種他權權利人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一般來說,這種權利是抵押權利,在房屋的購買時,如果會有貸款問題時,則在房屋的所有權的證書中就會有涉及他項權利的內容,其內容一般包含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權利範圍等一系列內容。

二、不動產登記證明是什麼?

1、不動產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

2、實行統一登記,將更好地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規範登記行為,方便群眾申請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從長遠看,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後,將提高政府部門辦事效率,企業和群眾不用再分別跑幾個部門進行登記,減輕當事人的負擔。

3、市國土部門負責土地登記管理,住建部門負責房屋登記管理,園林綠化部門負責林權登記管理,農業部門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管理。各部門目前仍按原職責和程式發放各類舊版權屬證書,待條件成熟後頒發新版權屬證書。就是說,原來在哪辦現在還在哪辦。

不動產登記證就是一種將不動產登記入簿是一種法定憑證。他項權證是專門給抵押權人或者債權人的一種憑證,受我國法律的保護。不動產證就是申請人擁有了不動產的產權,證件是由自己保管。而他項權證是給抵押權人和債權人來保管而不是自己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