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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公證與不公證的區別是什麼

房屋買賣 閱讀(2.83W)

房產公證與不公證的區別是什麼

一、房產公證與不公證的區別是什麼

房產公證與不公證的區別在於合同經過公證,能強化其作為一項民事行為的法律效力,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日後發生法律糾紛。因為房產買賣合同公證過程,本身就是由(公證處的)法律專業人士來調查稽核這樁交易的合法性、有效性、完善性。

工程合同公證由合同雙方向公證處提出申請,提供營業執照、組織程式碼、資質證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有委託人的提供委託書、受託人的身份證明、合同書原件若干份、中標通知書等。

在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時,申請公證雙方需要向公證機關提交相關的資料,這些資料包括,出售方:企業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及買賣房屋合同文字。購買方: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法人資格證書。

房屋買賣雙方在辦理合同公證時,公證機關一般要向雙方當事人瞭解以下情況:

(1)買賣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2)房屋產權狀況;

(3)雙方當事人對買賣合同內容是否認同,是否協商一致以及法律後果是否明確。

在提交了所需材料之後,公證機關除去要對所提交材料是否齊備、屬實進行稽核之外,主要對合同的下述內容進行稽核:當事人雙方的基本情況;合同中買賣房屋的坐落位置、數量、房屋結構、質量及附屬設施情況和使用面積;房屋買賣價款數額、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買賣房屋交付使用時間;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及有關手續的約定;雙方違約責任;雙方當事人認為應當約定的其它內容;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及簽約時間等。

大家在結婚的時候有的會選擇婚前財產是否公證,房產也屬於其中一部分,對於在婚前購買的房產雙方可以協商是否需要進行公證,當然大家應該清楚的是房產公證和不公證的區別在哪裡,公證後更是強化了其在法律上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