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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項權證和不動產證的區別是什麼?

房產證 閱讀(2.47W)

一、他項權證和不動產證的區別是什麼?

他項權證和不動產證的區別是什麼?

1、概念不同:房屋產權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他項權利證,即證明房屋典權、抵押權等他項權利存在的檔案。

2、持有者不同:無論一次性購房還是貸款購房,產權證都是產權人拿著。房屋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

3、憑證不同: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

二、不動產證的辦理程式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影印件、身份證影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需要明確的是,他項權證並不屬於實體的權利型別,而只是對抵押登記的情況進行證明,辦理了他項權證的房產是無法進行交易的,具體情況下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房地產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來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