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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試用期內不發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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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試用期內不發工資怎麼辦
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怎麼辦
回答"在勞動合同有效期間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怎麼辦"的答案如下:1、 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單位這種違法行為;

2、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  【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3、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4、《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