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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糾紛四方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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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糾紛四方協議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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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糾紛的種類有哪些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糾紛主要有以下幾類:(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本條例處理的其它勞動爭議。

就目前而言,企業特別是國內外商投資企業常遇到的勞資糾紛問題主要有:解僱、開除、降職、辭工、加班、工傷待遇、患病醫療等幾個方面,因此引起的爭議在企業中出現的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