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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權證書和房產證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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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權證書和房產證的區別
不動產權證書和房產證的區別
不動產權證書和房產證的區別具體如下:1.證件稱號不同舊的房產證,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子所有權證》。而新的不動產權證書,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2.監製機關不同舊的房產證,監製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務院機構改革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而新的不動產權證書,監製單位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3.權證編號不同舊的房產證包含兩個編號,分別是建房註冊和房子所有權證號。新的不動產權證書包含證書編號和不動產權編號。4.頒證詞不同房產證頒證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為維護房子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對所有權人請求掛號的本證所列房產,經審閱事實,特發此證。不動產權證頒證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為維護不動產權力人合法權益,對不動產權力人請求掛號的本證所列不動產權力,經審查核實,准予掛號,頒佈此證。5.標示產權資訊不同房產證字正文需標示房子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子位於、掛號時刻、房子性質、規劃用處、房子情況、土地情況等。其中,房子情況還需具體註明房產的總層數、建築面積(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其他;土地情況需求具體註明房產附著土地的地號、土地使用權獲得方式、土地使用年限,資訊十分雜亂。不動產權證書在正文需標示權力人、共有情況、位於、不動產單元號、權力型別、權力性質、用處、使用期限和權力其他情況,十分短小精悍。以上就是“不動產權證書和房產證的區別”的全部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