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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租客不搬家也要分人分情況對待。一類是確實需要再住一段時間。這類人,可能有很多現實困難,需要繼續租住,租客把實際困難告訴了你,如果你不是著急用房,就寬容一段時間。當然要重新簽訂合同。第二,合同上把要求寫明白,到期一定搬走。不辦可以罰錢,也可以事先交點定金,到時,不搬,定金不退,這樣租客就會按時搬走了。【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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