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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海商刑事案件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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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海商刑事案件管轄

廣義上的海事,泛指航運(海事事務)和海上的一切相關事項,如航海、造船、驗船、海事海商法、海損事故處理等。至於海商,更多是指海上運輸的經濟貿易。若在海事海商方面產生了糾紛的,此時可以聘請專業的海事海商律師來幫助進行處理。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相信可以順利的處理海事海商案件,更好的維護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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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海商刑事案件管轄

關於海事海商刑事案件管轄的回答為1、海事法院有專門的法律規定了其受理案件 的範圍。海事法院的受案範圍又稱收案範圍,是指海事法院受理海事案件的規模和程度。我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式法》第4條對海事法院的受案範圍作了明確規定,即:“海事法院受理當事人因海事侵權糾紛、海商合同糾紛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海事糾紛提起的訴訟。”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84年和1989年,先後就海事法院收案範圍作出過規定。海事訴訟特別程式法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又根據民事訴訟法、海事訴訟特別程式法、行政訴訟法以及我國參加和批准的有關國際公約,參照國際習慣作法,在總結我國海事審判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於2001年9月11日釋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範圍的若干規定》。該規定對海事法院的收案範圍重新作了調整和規定,分為四大類共計63種案件。之後,最高人民法院又於2003年8月12日下發了《關於海事行政案件管轄問題的通知》。根據該通知,海事法院不審理行政案件、行政賠償案件,亦不審查和執行行政機關申請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故海事行政案件不再屬於海事法院的受案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