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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糾紛海事海商案件由哪個法院管轄?

海事海商 閱讀(1.37W)

對於人民法院的管轄問題,我國法律已經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但是那些並非法律專業的人如果沒有專門的研究的話,是不會知道的。有人就問小編,專利糾紛海事海商案件找基層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呢?小編不作回答,讓小編先帶大家瞭解一下相關知識。

專利糾紛海事海商案件由哪個法院管轄?

一、最高院確定由中院管轄的民事案件

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這類案件主要有:

1、海事海商案件,因為海事法院均為中級法院;

2、專利糾紛案件,並不是每個中級法院都有管轄權,而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3、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但有例外:各高階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注:並非所有的中級法院都有權管轄專利糾紛案件;並非所有著作權糾紛案件都由中級法院法院管轄)

4、商標民事糾紛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但有例外:各高階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5、涉及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6、虛假陳述證卷民事賠償案件,由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7、重大的設港澳臺民事案件;

8、對於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請求法院作出裁決的,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9、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由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綜上所述,專利糾紛海事海商案件不能找基層人民法院,因為這兩種案件已經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讓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了。小編提示,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由基層人民法院審理之後才能到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律規定的或者最高院指定的一些特殊案件由中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