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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股票離婚時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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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股票離婚時如何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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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股票該如何分割


1、就自由流通股而言,夫妻雙方可協議將股票歸一方所有而給予另一方相當於股票價值一半的補償或者雙方折半共享或者雙方都不想持股時分割拋售後的價金。

2、就限制流通股而言,需分析各種限制情形,分門別類地予以分割:

(1)法定期限內股的分割。依我國法律法規,法定期限內股在法定期限內禁止轉讓。故夫妻雙方在法定期限內分割這種股票時,只能採取維持原狀的分割方法,對沒有持股或持股少於另一方的應給予相應的補償。

(2)不清潔股的分割。依《擔保法》,不清潔股票因設定質權而禁止轉讓。此部分股票也只能維持原狀,並給予沒有持股或少持股方以相應的折價補償。

(3)特殊主體股的分割。特殊主體股因主體特殊而禁止轉讓,對於該部分股票也只能有原持股人持股,並給予未持股或少持股方以相應的補償。此外,對於某些依法不能持股的主體,如依《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而不能擁有股票的夫妻一方,只能由持股方給予相應的價金補償。

(4)記名股的分割。依《公司法》,記名股依夫妻協議或法院判決歸另一方所有的,應當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夫妻折半共享的,分割出去股份的夫妻一方也應進行股份變更登記。

(5)內部職工股的分割。內部職工股因與內部職工人身聯絡密切,只能在公司內部進行轉讓,其具體分割可參照前述股份合作制企業的股份分割方法進行。

離婚財產分割中的股票分割是比較複雜的問題,具體如何分割還是在律師的指導下比較好。畢竟大家在炒股的時候只知道怎麼賺錢,對其中的分割還是瞭解比較少的。具體離婚股票怎麼分,上文中小編已經做出了介紹,針對不同型別的夫妻財產,實際分割的時候其實採取的分割方式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