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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股權如何分割 | 離婚怎麼分割股權

財產分割 閱讀(8.2K)

離婚時股權如何分割,離婚怎麼分割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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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是人們財產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很可能看不見摸不著,但其實實在在地存在,並能產生收益。離婚時分割財產必然少不了股權的分割,那離婚時股權如何分割?以下時具體介紹。

離婚訴訟涉及的股權具有多種形態,主要可以分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形式和有限責任公司出資額兩種形態,不同的形態應該由不同的方法來處理。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的分割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是以股票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對其股票的分割也就是對其股權的分割。在分配股票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訟爭的股票是否屬於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由於股票具有財產權內容,因此只要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在夫妻離婚時,股票就應當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訟爭的股票是否是可以轉讓的股票。

3、訟爭股票的價格。股票的價格與公司的收益聯絡比較緊密,股東可以通過持有股權而獲得公司分紅和對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由於股票的價格總是處在不斷漲跌中,所代表的權利不是一成不變的,原始的股份投入並不完全代表其所享有的財產權利。由於股票價值的不確定性,而目前法律對此亦無明確規定,故股票價值標準如何確定應該由雙方共同協商,由法院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加以處理。

我們在分割股票時,其實並不是分割股票本身,而是在分割股票所代表的利益。因為股票作為有價證券是具有很大風險性的,股票分割後可能因為行情較好而獲得較大的收益,也可能由於行情較差而遭受較大的損失。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分割

當股權表現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時,分割股權也就是對其投資在公司所佔的比例進行分割。由於這樣的份額是不上市流通的,份額的轉讓也需要各股東的同意,因此離婚分割時應當遵守《公司法》對股份轉讓的規定。即需要股東的同意並應尊重原股東的優先權。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責任公司高度資合性的性質不同,它除了具有資合性外更有人合性的特點。

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應該享有同等的權利,這種權利不僅是一種投資收益權,也應該包括處置權,這種處置權包含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權。夫妻以共同財產投資,體現的是一種夫妻之間人身和財產合而為一的情況,用夫妻一方名義出資是一種形式,隱名的配偶也是出資人。所以股東配偶雖不是股東,然其在婚姻中享有的也不只是一種投資收益權,還包括對於股權的處置權,雖然這一權利可能不及於公司事務參與權。所以離婚時對於股東配偶享有股權身份加入的權利,法院不應硬性剝奪而判決給予補償

以夫妻共同財產投資的獨資公司,而由一方經營管理的,離婚時經營管理權由哪一方獲得,主要要看雙方的意願和能力條件,因為此時該問題涉及的主體只是夫妻雙方。如果一方主張經營企業,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後,由得到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的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當夫妻雙方都對企業的經營權提出要求時,法院應當考慮到企業歸屬雙方當事人哪一方後可以得到更好的發展,要看雙方對經營企業的實際需要程度,經營能力,以競價的方式即出價較高一方取得企業的所有權,然後由得到經營權的一方按照自己的最高競價價格按照均分原則或者雙方協商的數額補償,法院可以在補償時適當兼顧子女、女方的權益。當然,夫妻雙方雖然已決定離婚,但是如果雙方仍願意共同經營的也可以在分清產權後繼續共同經營。如此並不違反法律規定,因此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或者在經營上無法取得滿意的解決方案時,法院也不應該排除這種情況的適用,而硬性以補償的方式來處理經營管理權的問題。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需要對共同財產作出分割,而作為股權的共同財產,理所當然也是在被分割的範圍之內。但離婚時股權如何分割呢?可能就需要結合不同的情況作出處理了。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