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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的股票賬戶中的股票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離婚時如何分割

財產分割 閱讀(1.75W)

隨著經濟的發展,幾乎是全民皆炒股,很多離婚案件中自然也會涉及到雙方股票賬戶的財產分割問題。

一方婚前的股票賬戶中的股票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離婚時如何分割

實際上,隨著炒股的普及,很多人在結婚前就已經有很多股票,通常金額還很高,並且在結婚後會繼續操作,在發生離婚訴訟時,這部分財產的分割爭議也就比較大。

開始講分割前,首先要明確婚前股票賬戶中的股票也就是我們探討的收益的本金是婚前財產,我們討論的是婚前股票也就是本金產生的收益的性質和分割問題。

其次個人股票賬戶在結婚後從未操作過,股票賬戶內的股票隨著市場的波動發生增值或者減值,並不改變股票賬戶中的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的性質,在離婚時根本不需要分割,仍舊是個人財產。同理,該部分股票賬戶如果賣出變現的,變現後的資金也屬於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最後,我們正式開始討論婚後的股票賬戶操作產生收益,也就是說增值,這部分收益在離婚時的分割問題。

如果發生了操作,股票減值不會被分配,但是這部分股票因婚後的操作發生增值時應該如何分割呢?

決定婚前股票在婚後取得收益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關鍵是股票的增值是股票的自然增值獲得的,還是個人努力操作獲得的。前者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是不能分割;後者屬於婚後共同財產要進行分割。

婚後如果股票發生買入和賣出的行為,由於相應的賣出和買入需要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投入精力和時間進行評估並做出決定,屬於一種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行為,故該部分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應均等分割。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所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之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