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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股票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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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股票如何分割?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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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股票如何分割

股票,與債券、基金等都屬於有價證券,都代表一定數額的財產。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除另有約定外,以一方名義購買的股票,應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因此,在夫妻離婚時,股票應和夫妻其他共同財產一起予以分割,這是沒有問題的。但是,股票所代表的這部分財產有其特有的屬性,決定了其在分割時也有其特點:

一是股票的價值是不確定的,它是隨股市的漲跌而起伏不定。因此,對於處於不斷變動中的投資性財產,既不能以它的票面值來確定它的價值,也不能以它的發行價來確定其價值;既不能以購買時的購買價確定其價值,也不能以分割時的股市價確定其價值,一定要由法院計算出該財產的確切價值並加以分割,是不現實的,但是無論財產的價值怎麼波動,其持有的數量是相對不變的。分割時,只有充分考慮到它在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中的風險對夫妻雙方的均衡性,才能不失公允。所以,目前法院的實際判決中,都是按照數量和比例來對股票等投資性財產進行分割。

二是分割的是股票所代表的財產的量,不是分割股票本身。因為股票只有在股市上進行交易時才能在不同所有權主體之間進行讓渡,要在股市交易中辦理過戶手續才能實現讓渡。如果當事人協商或法院判決分割股票,原告、被告各多少股,也只是表明這些數額的股票所代表的財產量的佔有率的分割,而不是股票的分割,股票的分割仍然要辦理過戶手續才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