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婚前購買的婚房離婚時如何分割

離婚 閱讀(7.51K)

婚前購買的婚房離婚時的分割,也分為不同的情況: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產證登記在自己名下的,那麼該房產屬於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進行離婚財產分割。
2、一方婚前以按揭方式貸款購買房屋,產證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為其個人財產,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
3、對於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對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4、若配偶方有證據證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按揭貸款為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前購買的婚房離婚時如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