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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股票怎麼分配 | 離婚時股票該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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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股票怎麼分配 離婚時股票該如何分割

現今生活中,夫妻財產已不僅僅限於存款、房產、傢俱、首飾了,更多的可能會有股票、債券、基金。此時,夫妻離婚股票怎麼分配呢?如果認定這時的股票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自然在解除婚姻關係的時候是需要進行分割的。接下來,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夫妻離婚股票怎麼分配

在我國,離婚夫妻財產分割一般是在雙方無約定的情況下,個人財產歸個人;夫妻共同財產參照照顧女方、照顧撫養子女一方、照顧無過錯方等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進行分割。那麼,涉及到無法確定價值的股票也是平均分割嗎?下面分情況對股票怎麼分予以說明。

1、協商解決離婚,股票怎麼分

(1)如果對共同財產中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分割沒有爭議,雙方可以在協商轉讓份額、轉讓價格後,依相關規定進行轉讓。

(2)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中的記名股票,由持有股票的夫或妻一方以背書方式轉讓給另一方;無記名股票,由持有股票的夫或妻一方將該股票交付給另一方即可。如果夫妻持有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則由持股的夫或妻一方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將應分出的股份無償轉讓給另一方。

2、法院離婚,離婚股票怎麼分

如果持有的是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以某一日的股市價格計算相應的貨幣數額。如果持有的是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因股份不能上市交易,無法確切掌握股份的市場價值,對此可以由雙方競價取得,也可以根據公司年終財務總結中的每股淨資產額,確定股份價值並予以分割。

二、離婚時股票該如何分割

1、就自由流通股而言,夫妻雙方可協議將股票歸一方所有而給予另一方相當於股票價值一半的補償或者雙方折半共享或者雙方都不想持股時分割拋售後的價金。

2、就限制流通股而言,需分析各種限制情形,分門別類地予以分割:

(1)法定期限內股的分割。依我國法律法規,法定期限內股在法定期限內禁止轉讓。故夫妻雙方在法定期限內分割這種股票時,只能採取維持原狀的分割方法,對沒有持股或持股少於另一方的應給予相應的補償。

(2)不清潔股的分割。依《擔保法》,不清潔股票因設定質權而禁止轉讓。此部分股票也只能維持原狀,並給予沒有持股或少持股方以相應的折價補償。

(3)特殊主體股的分割。特殊主體股因主體特殊而禁止轉讓,對於該部分股票也只能有原持股人持股,並給予未持股或少持股方以相應的補償。此外,對於某些依法不能持股的主體,如依《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而不能擁有股票的夫妻一方,只能由持股方給予相應的價金補償。

(4)記名股的分割。依《公司法》,記名股依夫妻協議或法院判決歸另一方所有的,應當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夫妻折半共享的,分割出去股份的夫妻一方也應進行股份變更登記。

(5)內部職工股的分割。內部職工股因與內部職工人身聯絡密切,只能在公司內部進行轉讓,其具體分割可參照前述股份合作制企業的股份分割方法進行。

股票與一般的現金、存款不一樣,在夫妻離婚需要對股票進行分割的時候,就要結合自身的特點來作出處理,這樣分割的結果才是比較合理、公平的。而有些時候公司不允許將股票給其他人,在這樣的情況下又該如何來處理股票呢?建議可以諮詢一下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