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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如何起訴離婚

離婚 閱讀(2.34W)

哺乳期期間女方可以提出離婚,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起訴離婚的程式有:
1、寫民事訴狀;
2、到住所地所在法院起訴,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4、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5、法院通知開庭時間後,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6、法院約雙方去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結案;
7、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結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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