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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合同履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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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合同履行原則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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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集體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則有哪些呢?

對於你所說的集體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則有哪些的問題,我的回答是:集體合同履行應堅持以下原則:

  (1)全面履行原則。即集體合同生效後,當事人雙方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數量以及履行方式等,全面完成集體合同規定的義務。

  (2)實際履行的原則。即當事人完全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義務履行,合同中規定了什麼義務就履行什麼義務,除了法律、法規有規定或徵得對方當事人同意外,不得用完成另外的義務來代替約定的義務。一方違約時,也不得用其他方式代替履行。對方要求繼續履行時,仍應完成集體合同規定的義務。

  (3)協作履行的原則。即當事人之間應團結合作,相互支援、相互幫助、密切配合完成集體合同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