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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合同履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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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合同履行原則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合同履行中的實際履行原則與適當履行原則的聯絡和區別是什麼?

適當履行既要求債務人實際履行,也要求這些交付標的物,而實際履行未必是適當履行,適當履行必然是實際履行,實際履行不適當時則產生違約責任。實際履行強調債務人按照合同約定交付標的或者提供服務,至於交付的標的物或提供的服務是否適當,適當履行場合不會存在違約責任,交付標的物或提供服務,則無力顧及。可見、提供服務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規定適當履行與實際履行既有區別又有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