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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合同履行的履行原則是什麼?

合同效力 閱讀(2.93W)

一、 關於合同履行的全面履行原則是什麼?

關於合同履行的履行原則是什麼?

合同履行的全面履行原則就是要求當事人根據合同規定的數量、質量、規格、型號、期限、地點、方式、包裝、價款、酬金等,而進行的全面地履行。全面履行,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違約責任的尺度。全面履行原則,是實際履行原則的體現與充實。

根據《民法通則》第88條的規定:“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部履行自己的義務。”合同中約定不明確的,按下列的規定履行: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質量標準履行,沒有國家質量標準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2)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3)價款約定不明確,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履行;沒有國家規定價格的,參照市場價格或者同類物品的價格或者同類勞務的報酬標準。此外,關於履行的方法不明確的,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從有利於債權人出發履行;也可徵求債權人的意見,依債權人同意的方法履行。至於合同履行的主體,通常是合同的當事人,在與合同的性質不違背時,也可以由第三人代為履行或代為接受履行。

二、合同履行的方法是什麼?

各種合同的履行方法,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沒有規定的,按照雙方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履行。全面履行與實際履行既有區別又有聯絡。實際履行強調債務人按照合同約定交付標的物或者提供服務,至於交付的標的物或提供的服務是否適當,則無力顧及。全面履行既要求債務人實際履行,交付標的物或提供服務,也要求這些交付標的物、提供服務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規定。可見,全面履行必然是實際履行,而實際履行未必是全面履行。全面履行場合不會存在違約責任,實際履行不適當時則產生違約責任。

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則關係到合同的具體履行情況,所以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需要對關鍵的關鍵,如合同中約定的具體條款要進行合法的認定,如果不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條款進行合法的處理,那麼必然涉及到侵害了另一方利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