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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的協作履行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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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履行中的協作履行原則是什麼?

合同履行中的協作履行原則是什麼?

協作履行原則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應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義務的原則。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不僅僅是債務人一方的事情,債務人實施給付,需要債權人積極配合受領給付,才能達到合同目的。由於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債務人比債權人更多地應受誠實信用、適當履行等原則的約束,協作履行往往是對債權人的要求。協作履行原則也是誠實信用原則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體體現。

協作履行原則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要求:

1、債務人履行合同債務時,債權人應適當受領給付。

2、債務人履行合同債務時,債權人應創造必要條件、提供方便。

3、債務人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時,債權人應積極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就擴大的損失自負其責。

二、合同履行的標準是什麼?

履行合同,就其本質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只有當事人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全面、正確地完成各自承擔的義務,才能使合同債權得以實現,也才使民法典律關係歸於消滅。因而,當事人全面、正確地完成合同義務,是對當事人履約行為的基本要求。只完成合同規定的部分義務,就是沒有完全履行;任何一方或雙方均未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則屬於完全沒有履行。無論是完全沒有履行,或是沒有完全履行,均與合同履行的要求相悖,當事人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履行合同的行為過程是什麼?

當事人完成合同義務的整個行為過程,不僅包括當事人的依約交付行為,而且還應包括當事人為完成最終交付行為所實施的一系列準備行為。儘管在通常情況下,準備行為並非合同義務,但絕不能因此得出準備行為不是合同履行行為的結論。準備行為是最終履行行為的基礎或前提,甚至可以說沒有準備行為即沒有最終的履行行為。合同的履行是一個過程,這其中包括執行合同義務的準備、具體合同義務的執行、義務執行的善後等。在這一過程中,具體合同義務的執行是合同履行的核心內容,傳統意義上的合同履行,指的就是這一階段的合同履行。然而,為執行合同義務所作的準備和義務執行完畢後的善後義務,固然不是合同規定的義務,但因其與第二階段意義上的合同履行具有密切的聯絡,也是合同履行的內容。這同時也是現代民法典發展的趨勢所在。

從上文可知,合同是民事法律行為,在簽訂合同之後,雙方當事人共同履行合同並完成合同就是合同履行中的協作履行原則。在協作過程當中,我們應該注意到債務人的要求是建立在方便債權人的前提條件下的。同時如果債務人無法完成合同之時,作為債權人應該採取相應的措施,減少自身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