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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方式有哪些 | 具體應該遵循怎樣的履行原則

合同訂立 閱讀(7.91K)

合同簽訂後,作為買賣合同的雙方最為關心的就是合同的履行方式,合同履行的方式有哪些,具體運用哪一種來履行合同最為方便,這些方面都是買賣雙方需要操心的地方。為了切實解決合同履行方式有哪些,那種方式更簡便的問題,本站為您們做了一個詳細的分析。

合同的履行方式有哪些,具體應該遵循怎樣的履行原則

一、合同履行方式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原則指法律規定的所有種類合同的當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個過程中所必須遵循的一般準則。合同的履行應遵守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則,履行方式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以何種形式來履行義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運輸方式、交貨方式、結算方式等。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約定或者是合同性質來確定,不同性質、內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

二、合同履行應當遵循的履行原則

(一)合同的履行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合同履行原則中民法的具體原則,誠實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則。既為基本原則 , 就具有生效領域的完全性特徵。合同長期存在於商業買賣之中,那麼合同在履行是,合同發的雙方當事人都要遵守誠實信用原則。

(二)合同的履行要遵循時間的先後原則

我國的法律中明確的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 ,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 , 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這就是我們稱之為所稱的同時履行原則。但是,它只適用於未約定履行先後順序的雙務合同,所以,不同的合同在履行時,都要遵循履行的時間順序。

(三)合同的履行要遵守情勢變更原則

情事變更條款, 雖適用於任何履行受挫之合同 ,但究其內容 ,它僅賦予當事人請求重新協商以及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權利,而並非規定當事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強制義務。從立法上看 ,有相當一部分國家和地區法律中的情事變更原則授予一方合同當事人以變更權,從理論上看,法學界流行的通說也承認一方合同當事人根據這一原則取得變更權。因此 , 它不具有合同履行原則的強制性特徵,其次 , 情勢變更的後果原則上不是對原合同的履行 ,而是對原合同的變更或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