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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行使期限為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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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行使期限為多久
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行使期限為多久
1、建築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的行使期限,對於建築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的實現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對此,最高院批覆第四條規定,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
2、規定,承包人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發包人應當給付建設工程價款之日起算。該規定忽視了建築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的擔保物權性,從擔保物權的附從性而言,其成立雖可與債權同步,但其行使卻應當是在債權未獲滿足之時、根據《建築法》的規定,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即工程款的給付由承發包雙方在合同中自行約定。